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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29


洛龙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履职尽责,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1号)精神,结合洛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大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为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快洛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行动对象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三、重点整治事项

以督查检查为抓手,重点围绕以下四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省委、市委交办督查核查事项落实。围绕省委、市委巡视、督查和省政府、市政府大督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反馈的问题线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二)加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及市委、市政府对洛龙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洛龙区“35886”工作思路和建设洛阳“首善之区”、到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六个洛龙三大目标等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环境治理、转型发展等攻坚战中,以及在落实2017年市、区重点民生实事,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市、区政府集中督查事项落实。在开展集中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落实成效,对市、区政府集中督查中发现的“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重点任务落实。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监察局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73日—75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等形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76日—731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81日—1031日)。市、区政府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111日—1130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工作机制,强化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部门和岗位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将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

(二)注重引导教育。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责任、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宣传部门要在洛龙信息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深入报道,宣传好作风、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部门和区监察局要围绕重点整治事项,组织明察暗访小组,深入开展集中督查和暗访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转变作风,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监察局立案审查。

(四)严肃执纪问责。区监察局要畅通信访、电话、网络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有效处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突出问题。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查整改、工作调度、民主测评、服务回访、问卷调查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健全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公务人员履职尽责,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担当,进一步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联络人,并于每月3日前向区政府纠风办(刘卫平,电话:63256174,邮箱:lljwlzb@163.com)、区政府督查室(杨彩霞,电话:63322577,邮箱:llqzfdcs@163.com

分别报送问责情况(附件23),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1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料报送时间表

2.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况

统计表

3.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追究情况

明细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