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3-28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17〕11号
-
索引号: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
洛龙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细则
为推动全区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打击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增强属地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高压态势,有效制止和杜绝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现象。
(二)主要原则
坚持两级巡查,及时整改;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责任追究,奖罚分明。
二、工作责任
(一)各镇(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事处)承担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和拆除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引起群体性事件,杜绝安全事故。要在辖区各村(社区)指定一名工作能力强、坚持原则、能打硬仗的在职村(社区)干部为包村责任人。行政村(社区)“两委”是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村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在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要按照全区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候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
(二)区遏制办
按照“职能管理”原则,区遏制办承担全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责任、统筹协调责任、督促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区遏制私搭乱建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镇(办)开展大规模集中拆除行动;负责重大活动的统一协调;负责对镇(办)、村(社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排名,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奖惩。区遏制办下设巡逻工作队,负责对全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后,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及时移交各镇(办事处);负责督办各镇(办事处)拆除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落实情况等。
(三)成员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进行巡查、认定和监管;依照工作职责对参与私搭乱建的施工队依法查处和报告;按照《洛龙区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大项目单位监管力度,规范施工工地渣土外运堆积,从源头杜绝田地堆土现象。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指导镇(办事处)设立专项经费;负责按照《洛龙区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处罚金决定书》,会同区遏制办和国土局落实经费奖惩工作。
区城乡规划局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巡查、暗访,依照工作职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进行依法认定、制止、监管和报告。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拆除。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私搭乱建及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巡查、认定、查处和报告,依照工作职责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党员干部违法占地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好土地监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违法建筑联合执法和依法拆除工作。
辖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主使、参与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摸排线索、固定证据,及时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对暴力抗法或干扰阻挠正常执法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等部门移交的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及时查处,依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制止或配合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查处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在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网络舆情工作。
区法院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开通法律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裁定强制执行。
供电部门负责接到区政府或国土局发出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停止供电的函后,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停电措施,并防止转供用电。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控机制
1.加大对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社区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拆迁时一律不予赔偿。
3.对拟进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区域等城区主干道两侧的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在项目实施前3个月开始组织抽调人员定人设卡,加强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的建筑材料,要限期清理,从源头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
(二)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1.各镇(办事处)根据所管辖村规模大小,每村派驻1至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要及时制止并于24小时内向区遏制办书面报告、及时拆除。各村巡查、拆除情况每天由镇(办事处)汇总报告区遏制办。
2.区遏制办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要及时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制止、监控和组织拆除;对发现的有涉及违法乱纪线索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拆除机制
各镇(办事处)要加大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的拆除力度,组建10人以上的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专职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人员工资、车辆运行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对辖区内新发生的正在建设而未建成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各镇(办事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当事人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由镇(办事处)负责在3日内依法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处理完毕的,区遏制办要督促其在一周内拆除完毕;仍不能按时拆除的,按照本意见中的经济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执行。
各镇(办事处)在拆除规模较大、群众阻力较大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而自身工作力量不足时,可向区遏制办书面申请协调相关单位参加集中行动,书面申请报告要对拟拆除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的规模、存在问题、拆除方案和人员稳控方案作出充分说明,经区遏制办依法确定后,由申请镇(办事处)作为集中行动责任主体单位,区遏制办抽调工作力量配合,开展集中拆除行动。
(四)经济补偿奖罚机制
1.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处罚制度。对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不力的镇(办事处)实施经济处罚。实行月核定、月扣罚:镇(办事处)月累计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扣罚镇(办事处)工作经费5000元;月累计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扣罚镇(办事处)工作经费15000元;月累计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300—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扣罚镇(办事处)工作经费30000元;月累计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6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扣罚镇(办事处)工作经费50000元;月累计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扣罚镇(办事处)工作经费100000元。
区财政局要根据区遏制办和国土局核定作出的《洛龙区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处罚金决定书》对相关镇(办事处)进行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区遏制办和国土局会商后,每月25号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区财政局每月底扣缴到位。
2.建立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奖励金机制。区财政每月安排2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镇(办事处)当月无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或当月发生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区域分类给予奖励,一类地区安乐镇、李楼镇奖励25000元;二类地区白马寺镇、龙门镇、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奖励15000元;三类地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开元路办事处、翠云路办事处奖励5000元。镇(办事处)对2017年2月l日以前认定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每拆除一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励;首次举报人员经区遏制办、区国土局和镇(办事处)核实属实的,奖励300元。
私搭乱建奖励资金拨付时要依据区遏制办及国土局出具的核查手续,每月奖励应奖尽奖,上不封顶,年终结余转次年使用。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的机械租赁、垃圾清理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问责机制
1.镇(办事处)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不力的,实行党政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镇(办事处)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在区遏制办或国土部航拍中发现的,每发现1起,对镇(办事处)分管副职、巡逻队队长进行通报批评,连续发生2次以上的,由区遏制办或区国土资源局约谈镇(办事处)分管副职、巡逻队队长,并责令该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在工作例会上表态发言。
(2)区遏制办和区国土局巡逻发现交办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拆除任务,镇(办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每周出现l起,区遏制办或区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每周超过3起的,由区遏制办或区国土资源局对镇(办事处)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发生后,被列入区台账2个月内未组织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镇(办事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列入区台账3个月未拆除或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镇(办事处)分管领导或包村(社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约谈超过两次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分。
2.区遏制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考评机制
本着相对公平、从优、从量的原则,以评价周期内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按期整改率为主要指标,区遏制办对镇(办事处)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排名。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
1.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考评制度。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镇(办事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按规定执行。
2.根据考评结果,年底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镇(办事处)再进行奖励。
3.对制止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有力、工作成效显著、基本杜绝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的有关单位人员优先推荐任用。
(七)投诉举报机制
区遏制办、区国土局、各镇(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查处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例会及协调推进机制
实行月例会制度,区遏制办每月至少组织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遏制办负责每月制定本月工作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各镇(办事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遏制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工作例会,按照区遏制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全面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区遏制办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对发现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1个工作日内书面交办国土等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2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手续送达。区遏制办负责在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制止、拆除工作中统筹安排,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不服从区遏制办工作安排,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的职能部门,由区纪委监察局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