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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市县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6161号)要求,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从2018年起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现就编制我区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加大脱贫攻坚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抓手,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 坚持限额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府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适应新常态;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留有余地。要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以及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2.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和预算执行效率偏低等问题,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细化预算项目支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备选项目库建设、控制财政存量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

3. 强化保障重点。在限额控制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需要,确保维持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在此基础上,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其他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4. 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要将预算和规划有机衔接,第一年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后两年收支规划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和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为对应年度预算形成的基本框架,指引对应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建立年度评估机制,以后年度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对后两年规划评估调整,再添加下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5. 统筹财力配置。中期财政规划应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收入等。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6. 完善约束机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主动与我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发挥部门、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严格纳入财政规划项目的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列入规划,提高安排科学性。

7. 充分衔接融合。中期财政规划要将规划期内收支计划安排与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要以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8. 讲求绩效管理。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效率、效果相挂钩;部门项目支出要以实现规划期部门预期发展目标为目的,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依次安排;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和编制重点

(一)编制内容

1. 预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各类相关综合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职能,研究提出本部门、本行业20182020年预期发展目标,围绕实现预期目标制定各项推进措施和重点任务,拟定分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2. 收入计划。承担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的部门,要结合以前年度征收情况,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收入等,逐项目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分年度分项目预计征收情况,并将预计非税收入结果编入财政规划。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参考历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政策性增减变动因素,按照不同的税源结构测算分年度税收收入;结合非税收入征收部门测算情况,形成分年度收入计划;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形成本级财力。

3. 基本支出计划。各部门规划期内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依据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据实编制,其中,2018年预算以201712月底人员编制信息为基础,20192020年规划暂按2018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区财政总预算,待编制相应年份年度预算时再调整至部门。

4. 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分为一般性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一般性项目支出是指主要用于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规划期内除新组建机构或区委、区政府新增加任务外,部门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原则上不追加部门一般性支出;确需增加的项目支出,由部门通过调整现有支出结构、消化存量资金等解决。专项资金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部门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需求细化落实到各个专项。

(二)编制重点

1.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突出规划保障重点。一是统筹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各部门要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规划和政策为基础,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82020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围绕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资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测算研究提出20182020年本部门、本行业财政资金需求建议;在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确需安排的,统一在调整下年规划时统筹考虑。二是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纳入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明确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属区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绩效目标明确;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纳入财政规划,可暂纳入备选项目库;纳入财政规划备选项目库项目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期内累计项目资金数额的20%。纳入20182020年财政规划并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18年度预算,即: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三是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建立中期评估机制,2018年下半年财政局将会商有关部门对20182020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对已列入2018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2019年、2020年规划再实施;对纳入2019年、2020年规划但已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可调入2018年预算,提前实施项目。

2)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变 “基数加增长” 的预算编制方式,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一是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取消专项资金基数,依据区财力状况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使用绩效、实施条件等情况,审核确定各专项资金规模,取消或调整绩效目标不明确、效果欠佳、已到期限、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统筹安排一般性项目支出。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规模由区财政根据近3年预算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年度部门工作任务等,并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统筹确定,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建议安排的项目要与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充分衔接,相关要素信息完整、详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正常开展。三是继续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推动重点项目、重点科目、跨部门资金清理整合。严格控制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个数,项级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项目资金。四是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依据国家工资政策、部门基础信息及预算定额标准据实足额编列。各部门公用经费规模按照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核定,由单位在规模内按要求单列“三公” 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并按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要将区财政局近年来对部分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规划编制中,强化绩效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可适当加大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欠佳的项目,以及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区财政局视情况采取压缩规模、调整用途或取消安排等措施,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完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升财政重点评价质量。继续探索研究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绩效比较的方法和途径,区财政局将以部门预算管理业务股室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25个项目作为财政重点评价项目,从绩效目标入手,完善主管部门与区财政局共同参与的绩效目标确定机制,实施跟踪监控,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效果三是探索完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公益类、经济发展类、基础保障类等分类绩效目标体系,重点解决当前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不够合理、缺乏模板、无法评价等突出问题,为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支撑。四是强化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智库,规范第三方机构选定标准、参与方式和成果认定,规范第三方参与行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五是规范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时,需一并填报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对上年每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逐项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按照国家预算信息公开要求,部门要启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工作,探索开展部门整体评价。六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适当增加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欠佳的项目,压缩规模或取消,切实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4)规范年度预算细化管理。一是强化年度预算细化要求。从2018年预算起,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于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区财政将直接收回统筹使用;今后,部门申报年度预算新增专项资金时要先细化到位,未细化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严控一般性支出。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单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支出控制数和2017年预算数。

5)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一是增强政府预算合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对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将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费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三是强化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及代管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确保年度预算编制内容完整。四是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由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向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转变,要充分利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年底预计收回财政结余资金;重大增支项目,要结合财力状况实行分年度消化,避免分年度可统筹财力起伏过大;跨年度支出项目,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入相应年度规划。

6)提高年度预算完整性。一是落实经济分类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工具,要充分考虑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分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部分。自2018年起,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改革后的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规范进行预算编报。区财政局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的基础上,生成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并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一并批复各部门。二是规范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定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结合部门实际需要编制规划期内非税支出预算。建立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预算执行中非税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安排支出,确需安排的支出纳入下年度预算。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洛龙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进度分年度编列预算。涉及资产购置的,要相应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四是完善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在梳理分析现有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定额运用范围,发挥支出定额标准对规划编制的有效支撑作用,重点推进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

2. 加强财政规划配套机制建设

1)完善备选项目库管理。一是明确备选项目纳入规划权限。各部门要按要求在备选项目库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区财政局将根据部门申报建议、综合排序、实施条件、资金细化等情况,按照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的条件及财力状况,统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预算。二是强化备选项目库管理。凡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详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财政规划;未纳入财政规划的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的支出项目,预算调整安排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2)严格控制财政存量资金。一是稳定结转结余资金政策。继续明确部门结转结余和财政结转结余政策,即:上年预算资金安排形成的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剩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年底不再办理结转;确需再安排的项目根据单位申请及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协议、评审资料纳入2018年预算或2019年、2020年规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部门用款额度结余要统一收回。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收回财政总预算;结转两年以内的,要按照规定足额编入年度预算。二是继续完善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三是加快盘活单位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认真做好盘活单位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要按规定时限缴回国库;新增支出需求优先通过原有账户资金解决,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3)夯实规划基础管理。更新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软件,完善信息系统管理。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要由单机版更新为网络版,实现软件实时共享,清晰完整反映各部门财政规划建议。

4)调整项目支出管理方式。一是实现管理理念“五个转变”。各部门要加快转变预算惯性思维和传统理念,积极调整支出预算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幅度减少预算执行中二次分配资金规模,促进预算管理方式的“五个转变”,即:支出安排确定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执行中资金分配”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跨年度支出项目所需资金由“一次安排、分年支出”向“依据需求、分年安排”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大幅度压缩年初预算待分资金规模,减少财政资金沉淀,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要逐项梳理分析,核实现行管理方式是否与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相适应,积极研究细化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按要求提前细化。二是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用于预算单位支出的,应编入相应单位年初预算,并按要求细化到位,随同年初预算批复下达。

5)加强财政规划保障和约束。一是强化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20182020年财政规划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财政经济政策,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各部门提出的规划建议要全面体现对口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服务保障行业规划需要。各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在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前应先编制资金平衡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确保资金能够落实。三是建立部门经费安排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区财政将把部门经费安排与执行中部门规划(预算)调整幅度、频率等挂钩,对于执行中调整幅度较大、次数较多的单位,区财政将视情况采取压缩经费规模、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

三、编报程序

(一)编报程序

1. 前期准备阶段(20171020日前)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内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及相关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研究提出洛龙区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原则、重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下发规划编制通知。

2. 部门建议阶段(20171030日前)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规划期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建议,在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3. 财政初审阶段(20171120日前)。区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结合我区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汇总后提出洛龙区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区政府审定,内容包括分年度可用财力测算、分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建议、规划期内已出台和拟出台相关改革政策资金安排意见。

4. 部门修改阶段(20171210日前)。中期财政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局向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各部门细化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区财政局审核。

5. 审核批准阶段(20171230日前)。区财政局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再次修改完善洛龙区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提交区政府审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6. 批复告知阶段(20181月—3月)。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草案后,区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告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二)资料报送内容

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需两次上报资料:一是1030日前部门需向区财政报送规划期项目支出情况,具体包括:财政规划编报说明(包括部门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期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等);支出规划录入表(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导出);20182020年项目资金申报文本。二是1210日前报送完整的20182020年部门财政规划建议,具体包括:修改完善后的财政规划编报说明;修改完善后的20182020年支出规划录入表和项目资金申报文本;基本支出编制依据(包括201712月份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文明单位依据文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财政规划编制质量,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间紧,任务重,中间运作程序多,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联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内部业务处室转变传统预算管理理念,调整项目评审确定方式,适应改革需要;同时,要结合下年度工作重点,规范内部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涉及各方面的调整和完善,请各部门积极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以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为突破口,从资金申请、评审论证、项目确定、预算细化、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各链条分析存在的问题,转变传统理财观念,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适应改革需求。

(四)做好沟通衔接。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收集上级对口部门三年财政规划,了解各类改革政策动向,聚焦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涉及财政资金的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安排建议,编入本部门财政规划草案中,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完整,符合部门发展需要;区财政局在编制过程中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完善重点难点事项会商机制,加强编制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确保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