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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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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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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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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通〔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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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FX20190614175310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和关圣街、宜人东路提升改造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豆腐店村整村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至忠义街、西至二郎庙村街、南至太康东路、北至古城路南边界,豆腐店村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二、实施单位:洛龙区人民政府委托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三、拆迁补偿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豆腐店村拆迁补偿方案实施。
四、拆除时间: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完成宜人路及其绿化地块的征迁腾地,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剩余区域拆迁。
五、拆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一律由各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自行无偿拆除。凡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均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各有产权的单位及个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原件等有效证件。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不得再实施任何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得进行各类花卉苗木的栽种和移植(农作物除外),否则按抢建、抢栽、抢种行为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七、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按期完成拆除任务;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拆迁工作秩序,侮辱、谩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务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