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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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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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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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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通〔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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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FX20190614175838
《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拆迁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18日
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拆迁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聂泰路向北打通工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洛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实施部门: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洛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乐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