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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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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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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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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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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350-2021-0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对壮大全区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引导带动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区“四上”企业仍然存在总数不多、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的问题,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较大。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思路
按照“抓成长、抓培育、抓入库、抓增长”(新生企业抓成长、接近“四上”企业抓培育、达到“四上”企业抓入库、“四上”企业抓增长)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调查摸底、初步审核、入库申报、数据上报、奖补奖励5个关键环节,强化协同配合、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政策激励等保障措施。
三、工作标准
(一)培育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大个体(仅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培育标准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二)培育任务
全区2019年“四上”企业培育发展目标为30家,大个体30家(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020年、2021年目标任务另行拟定。
四、鼓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统计入库的积极性。凡新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洛龙辖区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鼓励企业规范化经营。对企业新增加的统计、财务人员,按每个企业每月2100元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连补三年,不足一年的按月补贴。
(三)鼓励在库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扩大经营和销售规模的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30%、40%以上的,分别给予0.3万元、0.6万元、1万元奖励。
(四)鼓励“大个体”商户入库。对当年新入库的“大个体”商户,区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积极配合统计工作的商户,每个商户每年补助1000元,连补三年。每新入10个“大个体”商户,按每月2100元工资标准给予镇(街道)补贴,连补三年。
五、规范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洛龙高新区、镇(街道)对辖区的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业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报送拟培育企业名单,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企业法人证照、刻制公章等相关工作。
(二)初步审核。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业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报送企业资质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核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及其他材料是否齐全,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培育标准,是否具有联网直报的统计人员及符合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三)入库申报。区统计局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指导相关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依照程序报送至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入库。
(四)数据报送。区统计局负责培训、指导企业完成数据上报和统计规范化等统计工作。企业按照国家统计一套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兑现资金。每年统计年报结束后,区统计局根据网报平台中上级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数据,结合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及职能委局提供的意见,提出奖补资金的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执行。
六、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单位职能,分别负责全区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企业发展和培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区统计局:负责企业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企业入库后的业务培训、行政指导、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奖补资金的初审、兑现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并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奖补资金进行审核。
(四)洛龙高新区、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规模及限上企业培育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五)关林商管办:负责对关林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报送拟培育名单,并落实相关目标任务。
(六)区市场监管局、洛龙税务局、经开税务局:负责对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七)洛龙公安分局、古城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培育工作的督查,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本意见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洛龙区2019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
2.新入库“四上”企业一次性奖补标准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序号 | 单 位 | 培育目标(个) | |
企业 | 大个体 | ||
1 | 洛龙高新区 | 3 | 0 |
2 | 白马寺镇 | 2 | 2 |
3 | 安乐镇 | 1 | 3 |
4 | 李楼镇 | 1 | 1 |
5 | 龙门街道 | 2 | 1 |
6 | 学府街道 | 3 | 2 |
7 | 开元路街道 | 3 | 3 |
8 | 关林街道 | 3 | 3 |
9 | 太康东路街道 | 3 | 3 |
10 | 古城街道 | 3 | 3 |
11 | 科技园街道 | 1 | 2 |
12 | 翠云路街道 | 3 | 3 |
13 | 定鼎门街道 | 2 | 1 |
14 | 关林商管办 | 0 | 3 |
合 计 | 30 | 30 |
附件2
新入库“四上”企业一次性奖补标准
行业 类别 | 奖补2万元 | 奖补3万元 | 奖补5万元 |
工业 | 2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 | 10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 |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 |
建筑业 | 50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 | 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 |
批发业 | 2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 | 10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 |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 |
零售业 | 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 2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 |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 |
住宿和 餐饮业 | 2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 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
房地 产业 | 年销售面积≥10万m2或年投资额≥5亿元 | 年销售面积≥30万m2或年投资额≥10亿元 | 年销售面积≥60万m2或年投资额≥15亿元 |
服务业 | 50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 | 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