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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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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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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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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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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FX2020111209444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厚植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相关精神,厚植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培育壮大推动产业创新的优势企业群体,为洛龙经济社会发展和“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创新主体和创新载体
(一)创新主体。本方案中的创新主体包括“玉洛汇”计划团队(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等。
(二)创新载体。本方案中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大赛等。
(三)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独角兽(种子)企业培育库等创新主体培育库,实施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玉洛汇”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春笋计划”(以下简称“春笋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计划(以下简称“科升高”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培育成长为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计划(以下简称“高企提升”计划),以及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计划(以下简称“载体提质”计划)等五大计划,构建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分层孵化体系,对创新型企业实行梯度培育,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玉洛汇”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玉洛汇”计划政策覆盖度,吸引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汇聚洛龙,重
点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企业)落户洛龙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积极帮助落户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注册公司且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运营2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二)实施“春笋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三)实施“科升高”计划。选择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完善研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入
库企业培育期最长不超过3年。
1.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部门要坚持通力合作,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服务指导,优化服务方式,畅通申报渠道,依法依规、各司其责做好申报推荐、管理服务等工作,切实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2.支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洛龙区一年后且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区财政按照省、市
有关规定进行研发投入配套奖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四)实施“高企提升”计划。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选择一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入库企业进行精准服务,以培育瞪羚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重点支持,推动其又好又快发展。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2.建立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以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为目标,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入库企业,支持其在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全区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3.建立独角兽(种子)企业培育库。鼓励辖区内成立时间短、产业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性,没有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独角兽种子企业入库培育,在金融、人才、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培育达到准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五)实施“园区载体提质增效”计划。鼓励创新创业园区载体对标省级、国家级标准,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科技园区(孵化载体)考评体系,完善科技园区(孵化载体)考评机制,强化孵化成效、载体产出等考核导向,逐步实现科技园区(孵化载体)孵化科技企业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切实提质提效。
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对标提升。鼓励产业集聚区、大型科研院所、创新龙头企业以及社会资本等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首次通过国家级、
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服务业和特色商业区发展中心,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2.支持创新科技园区对标提质。鼓励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等空间载体围绕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所辖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考评(园区整体税收和区级留成部分税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名的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排名末尾的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服务业和特色商业区发展中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全市建立的孵化载体考评体系,根据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年度公共服务
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辖区内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六)加快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引导辖区企业独立建立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结合我区产业优势,支持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新驱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建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科技局牵头,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及时协调
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协同联动。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区科技、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洛龙高新区招商引智部、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对接、主动服务。
(三)强化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对科技创新予以保障。本方案的支持资金从区财政资金中列支。如出现年度资金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优先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本方案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信用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四)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创新创业政策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区创新的重要成果、典型人物、典型企业,努力构建良好双创生态环境,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五)本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