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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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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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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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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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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540-2023-0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6日
洛龙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区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充分发挥金融支撑经济作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行或一级支行(由于各家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同,考核对象为实际承担一级支行职责的各支行)。
二、考核内容
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一)向辖区内企业发放贷款总额;
(二)投放于洛龙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提取当年11月底数据);
(三)投放于洛龙区项目贷款余额;
(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普惠金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反诈宣传、金融帮扶等社会义务)。
三、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评分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向辖区内企业发放贷款总额占25%、投放于洛龙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占25%、投放于洛龙区项目贷款余额占20%、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占30%。
(二)计算方法:按照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一的考核
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二名比第一名分值低1分,依次类推,最低至0分。最后汇总各项得分。
四、激励项目
(一)设立“综合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设立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设立“荣誉称号”。对在全区金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经单位申报、推荐,报区金融工作局审定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授予“年度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奖”“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0个,“年度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个,对获得“年度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万元资金或实物奖励。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评定。
(一)资料报送。参加考核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材料须经本行审核加章,保证数据真实性),连同年度考核书面汇报材料报送至区金融工作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人民政府10楼,电话:65500103)。
(二)得分排名。确定考核结果后,区金融工作局按照得分排序划定一、二、三等奖,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实际效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机构的有功人员并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倾斜,其中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主要负责人。
七、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在对上年度各项业务指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整理上报区金融工作局。区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审查、考核和奖励意见,报区政府批准,考核结果于每年三月份公布。
(三)本办法的奖励政策与区政府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对同一对象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