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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精神,我区从201710月份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整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情况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有所抬头,手段更具欺骗性,形式更加隐蔽,且有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转移的迹象。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一些食品、保健食品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差,通过虚假宣传、欺骗等手段,利用多种方式违规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对整治工作进行再推进、再部署,确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

整治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食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整治活动日常工作;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区工商分局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查处工作;区网宣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媒体舆情应对工作;各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防欺诈宣传和大排查,发现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

(一)强化落实五类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法依标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突出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四、强化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事处)在本辖区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在各自主管行业内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单位电子屏、宣传页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也要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适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特别是发现和消除“潜规则”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实行动态排查。各镇(办事处)要在各自辖区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着重对门面房、出租屋、露天集市、小区广场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案件线索。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计划,对各自分管行业实行动态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时有效消除各类隐患。

(三)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要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等。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  

(五)坚持部门联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督办、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线索,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问题的规章制度。要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强化舆情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注媒体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发生相关媒体炒作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案件的同时,要注意劝导和稳定消费者,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七)强化督查问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作为、违法不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信息上报。本次整治活动实行信息日报告、周报告制度,即日起至4月底,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每天下午4: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区食安办(联系电话:63254326,电子信箱:llqsab@126.com);4月份之后,实行周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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