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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427日        


洛龙区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及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一般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数据指标工作目标控制在50%以下。

、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部门负责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所属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把握规模,控制风险

举借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明确责任、严控风险”的原则。实行“量资定债”,即区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支配财力相适应,与政府可支配的土地资源、可处置变现资产总量相适应。

)规范管理,强化约束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确保不出风险。强化考核,严禁在规定渠道以外违法违规举债。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机制。

落实《预算法》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要求,杜绝违法违规举债,将债务资金使用和本息偿还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主动向人大或常委会报告举借债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机构。

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风险防控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办等单位。同时,建立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与行为。

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2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总量增长。

3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企业集群发展,帮助企业提高科技水平。

4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5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从严控制新上项目,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压减城市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杜绝楼堂馆所等一般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腾出财力空间,保障债务资金还本付息。

(四)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

1.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策支持,做大政府债券规模。抓好地方债券项目的遴选,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提升债券使用效益。合理申请置换债券资金,依法置换到期债券,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引导和政策支持。更加突出公共预算的民生导向、改革导向。强化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吸引金融资金。研究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度。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盘活社会存量资本,防范债务风险。

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加大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融资培育力度,推动企业通过非信贷金融工具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控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核需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的新开工项目。凡需财政出资或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实施债务限额管理总量控制。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摸清家底,认真梳理现有土地、房产、股权等可变现资源,按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量相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确保债务余额不突破规模上限。

3.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部分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确定建设和运行各项扶持补助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等,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六)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风险隐患管控。

1.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债务计划制度。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编制下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报区财政局,明确举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偿债来源、偿还本息和当前政府性债务余额等情况。

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区属国有企业及时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兼顾项目建设期限与融资期限的匹配问题,避免短贷长投,出现流动性风险,做到“长短结合,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合理”。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根据全区融资平台年度融资总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举债成本,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选取最优价格。

3.借还并重滚动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土地滚动开发模式,避免长期占压资金,加快土地出让和资金回笼,有效降低债务规模。对优质物业、长期投资等资产采取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现,最大规模集中偿债资源,提高区属国有企业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

4.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监管,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对融资规模、结构及安全性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应急措施。研究探索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监管,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债务风险情况。按照《洛龙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洛龙政办201771号)实施细则应对突发风险。

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区属国有企业按月上报《单位存量债务明细报表》。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将新增加、到期偿还以及未来还款计划等信息据实上报。按季度填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情况表》,向省、市财政部门定期报告平台公司债务变动情况。

(八)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对违反《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债务管理政策规定,违规举借债务、擅自提供担保、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损失以及未能及时偿还债务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将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