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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8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43        


洛龙区2018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为做好我区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洛龙区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洛龙办〔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和谐洛龙,助力“首善之区”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在城市管理中具有管理职责的各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第三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督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四条  考核分为城市管理处置情况考核、结案情况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部分,基础分值为600分。

第五条  处置情况考核

处置情况考核旨在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减少超期待处置案件数及二次派遣等情况。总分200分,实行倒扣制,不计负分。

    (一)超期待处置率100分)

因相关责任单位处置不及时造成案件滞留在数字化系统平台内且未有处置经过的案件,以超期待处置率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超期待处置率=1-超期待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二)二次派遣率(100分)

同一案件因问题未处理完成而返工、处置单位推诿扯皮等情况,被监督中心多次派遣的,以二次派遣率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二次派遣率得分=1-返工次数/应处置数)×100

第六条  结案情况考核

结案情况考核旨在提高问题办结率,分为市级派遣事项结案率和区级派遣事项结案率。总分300分,实行倒扣制,不计负分。

(一)市级派遣事项按期结案率(200分)

    市级派遣案件包括:领导交办、百姓呼声、督查、1231912369110转接、微信上报、视频监控等市级平台批转的案件。

    计算公式:市级派遣事项按期结案率得分=(市级派遣案件按期办结数/市级派遣案件总数)×200

计分标准为:

1.按期整改事项不加分也不扣分;未在规定时间(非安全隐患问题或非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按正常的工作日、工作时计时;安全隐患问题和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按规定的时限计时)内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反馈事项,由市监督中心二次派遣。

——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窨井破损或井盖缺失、路面塌陷、高空设施严重损坏、路面大面积油污、管道破裂造成漏水漏气等。

——特定时段整改的问题包括:早夜市管理,夜间清扫保洁和垃圾积存、渣土运输、商业噪声、促销扰民、露天烧烤、施工扰民等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日(工作时)整改的问题。

2.二次派遣后仍未整改或反馈的问题列为督办事项,每件扣1分,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予以通报。

(二)区级派遣事项按期结案率(100分)

计算公式为:区级派遣事项按期结案率得分=(区级派遣案件按期办结数/区级案件派遣总数)×100

第七条  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包括工作负荷率评定和工作业绩评定,以实际得分进行加减。其中工作负荷率得分和工作业绩加分为正分;工作业绩减分为负分。

(一)工作负荷率评定(100分)

计算公式为:工作负荷率得分=(各单位按期整改问题数/当月平台派遣案件总数)×100

(二)工作业绩评定

1.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加分:

1)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正面报道,每篇加5分。

    2)区级(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0分。

3)小广告当月评比排名第一的单位加50分。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2.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扣分:

    1)被《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周报》列为通报事项或督办未果事项的扣3分,同一事项列入通报或督办未果后一周内未整改或未反馈的扣6分,两周时间内未整改或未反馈的扣12分,以此类推。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3)区级(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指出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4)因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市城管委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10分。

    5)因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月评先资格,名次居末位。

6)小广告当月评比排名倒数第一的扣50分。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第三章    

 

    第八条  周评比。区指挥中心每周对各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并将排名的结果报至区创建办公室,在创建例会上通报。

第九条  月度评比。区指挥中心每月对单位进行评比排名。月评比成绩=处置情况考核得分+结案情况考核得分+综合评定。

第十条  年度评比。区指挥中心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评比排序。各单位当年月度考核成绩之和为年度总成绩。

第十一条  重点节会、时间节点采取“一日一通报、一周一排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月度评比排名第一名的单位,奖励创建专项经费10万元;排名末位的单位,扣罚创建专项经费10万元。奖罚资金自平衡,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

第十三条  月度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主要领导约谈;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主要领导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分管领导行政处分,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延期案件办理

各责任单位在接到区监督中心派遣通知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在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上报区监督中心并承诺整改时限。区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小时内作出维持原派遣、同意延期整改或暂时结案的决定。

各责任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区指挥中心申诉。区指挥中心受理问题申诉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申诉理由成立的,不扣分;不成立的,从首次派遣开始计时计分。

第十四条  责任不清事项界定

    各责任单位认为派遣通知明确的责任主体有误或有责任争议的,应在该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区监督中心说明情况。区监督中心审核后,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派遣的决定。

各责任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区指挥中心申诉。区指挥中心受理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调查,提出书面界定意见。申诉期间,问题不列入考核事项。区指挥中心作出界定意见后,该事项进入考核程序运行。

第十五条  月度评比公布一周内,对评比有异议的各单位,可向区指挥中心提出申诉,区指挥中心受理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原评比结果或重新进行评比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在《洛龙信息》上予以刊发,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