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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切实方便群众生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经依法审核确认,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各类证明17项、保留23项,并明确各类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现将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一)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凡已经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三)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后续办理措施,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利用有效证件、现有凭证等材料代替各类证明。证明事项取消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推脱责任,保证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提交有效证件、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及申请人书面承诺、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等代替各类证明。

(二)受理部门主动调查核实。证明事项取消后,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不给群众办事添麻烦、增负担。要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三)方便群众办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形成统一的证明模板,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自主办理。对我区群众在外地市办事需要我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及时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各类证明清理工作,对个人表现类、评选评审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各镇(街道)、村(社区),不得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出具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将证明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督查范畴,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相关投诉举报,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证明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洛龙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洛龙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