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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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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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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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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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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FX2021052416431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洛政办〔2021〕9号)等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负起政治责任,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3项整治行动,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硬起手腕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规范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积极盘活“三未土地”,促进全区土地资源由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由开发优先向保护优先转变。
二、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要参照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切实把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规范未批先建重点项目用地手续、盘活利用“三未土地”等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4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组建情况报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
三、严格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对新增违法问题较多、整治整改工作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土地限批,对其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对达到问责条件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洛龙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洛龙区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洛龙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洛龙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洛龙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把握整治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全面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整治存量问题
(一)整治范围
对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及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统筹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成果及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等资料数据,结合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开展镇(街道)、村(街道)两级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违规违法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行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目前,我区已完成摸排任务,调查摸底情况已上报省整治系统。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对清查出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止住新增、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压茬推进”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攻坚,逐宗制定方案,逐一处置到位,全力开展问题整治。
2021年8月20日前,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明察暗访、督促指导、通报进展。
3.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各镇(街道)要对未整治到位的疑难复杂问题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销号管控、重点攻坚,确保所有问题全部化解、见底清零。同时,切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2022年5月20日前,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重点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验收专班,评估整治成效,通报整治结果。
4.健全机制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三)主要任务
1.精准排查甄别。各镇(街道)要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的基础上,逐村逐户逐宗进行排查甄别,按照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设施农用地类房屋,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2.分类处置存量。对排查出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根据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程序,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依法分类处置到位。
3.积极稳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注意方式方法,加强风险评估,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处置相关舆情,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炒作。
三、整治新增问题
(一)整治范围
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整治重点
对标中央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必须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月集中、日分散”形式,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大范围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新增违法的强烈信号。通过发放明白卡、编发微信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整治整改工作。
2.突出严抓严管。织密发现网络,畅通举报途径,把违法初始阶段作为制止纠正违法行为的最佳时期,坚持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紧盯重点人群,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压实领导干部监督责任,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无默许或授意他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收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改正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法处置,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
3.开展动态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横向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建立有关部门纵向监管网络,按职能领域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有查处权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无查处权的要及时移交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处置。各级网格对监管区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负有发现、报告的主体责任,对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工作安排、排查认定、健全台账、整改处置、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整治工作具体任务、责任要逐级落实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乱占耕地房屋的规划、土地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除外)情况,以及非住宅类房屋乱占耕地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住宅类房屋乱占耕地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整治不力、进展缓慢以及违规违纪行为追责问责;区法院负责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为整治工作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四项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认定和整治整改结果由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层层把关;建立并严格执行联合处置制度,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决定,提出恢复耕地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整改到位;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调度制度,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有关数据信息,区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并严格落实暗访指导制度,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暗访、督导等方式帮助各镇(街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严格监督问责。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督促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查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交换和为其他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实现长效常治。深入总结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探索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长效常治能力水平。探索将所有耕地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健全以“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探索成立综合执法队伍,联合开展执法巡查,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明确新增违法移送移交程序、办理时间节点、执行处置方式等,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
附件2
洛龙区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建设,遏制重点工程“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业主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开展重点工程“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秩序,坚决遏制各类重点工程“未批先建”行为,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新的重点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建设的“未批先建”工程项目要在2021年7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2021年2月28日以前由政府、政府各部门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组织投资开工建设,已实施占地行为,实际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各类文化旅游、教育设施、休闲公园(水面)等人造景观及民生工程等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范围要求,本着“谁的辖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上述“未批先建”项目立项情况、建设现状、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和用地审批进展程度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无死角,上报信息完整准确,坚决避免“未批先建”项目游离于监管之外。
(二)立案查处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问题,按照遏制新增、查处存量、处理到位的要求,集中人员和时间,对已立案查处尚未处理到位,以及尚未立案查处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三)完善手续阶段(2021年7月31日前)。各镇(街道)对前期排查出来的各类“未批先建”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依法开展压覆矿床、地灾评估等相关程序,在立案处罚、对人对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加快做好用地手续补办组卷报批工作。
四、工作责任
(一)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相关重点工程项目,量力而行,量入而出,不得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重点工程项目下达不切实际的工期要求,切实将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和必备要件。区直相关部门和区级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区政府负责监管。
(二)重点工程监管部门。对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各类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精神,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区发展改革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区财政局不得划拨资金,区应急管理局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复等许可手续,供电企业和市政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对已经通水、通气的,有关单位接到自然资源部门告知函信,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停止供应;已经通电的,辖区供电企业收到区政府书面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关停。
(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重点工程建设行为,重点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完备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动工。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卫片执法、动态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函告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可以向区纪委监委直接报告有关违法用地行为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项目建设和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对标对表和看齐跟紧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督促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主动接受立案查处,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未批先建乱象。
(二)夯实业主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抓好责任落实,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尤其要重视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手续完善工作,对所有需要占用土地的建设项目要提早谋划,及早准备,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平整场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调整避让。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耕地超过10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要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用地报批资金为重点,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协助有关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做好资金申请拨付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
(四)坚决遏制新增。各类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合法合规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的发生。对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然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涉及用地报批的重点项目,要提前半年进行筹划,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再动工建设。
(五)加快完善手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各镇(街道)排查出来的“未批先建”重点项目,经核实确已对人对事查处到位的,要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对项目完善手续所需的各项材料加强指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用地手续补办组卷报批工作。要指派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早日取得用地批复。对不能完善手续的重点项目,也应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土地长期闲置。
(六)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期间,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共同对各镇(街道)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区政府将把各单位“未批先建”重点工程专项整改情况列入202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进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滞后、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有关规定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3
洛龙区“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以下简称“三未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统筹解决土地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土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使2009年至2018年(2021年度省定考核范围)经上级批准的建设用地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
对2009年以来的“三未土地”进行全面整治:
(一)批而未征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至2018年上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21年1月1日仍未实施完成征收的土地(含未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至2018年经上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21年1月1日已实施完成征收,但还未实施供应的土地(含已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三)供而未用土地。全面清理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21年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等方法,逐批、逐宗、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在澄清“三未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自查台账,并填写有关附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并会同区相关部门,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处置方案,及时进行纠正处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5月1日—11月10日)
整改处置是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工作,要集中整改存在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三未土地”问题逐宗提出处理意见,逐宗处理到位。对批而未征土地,要限期完成征收工作;对征而未供土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供应手续;对供而未用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积极处置。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区政府组织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督查的重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自查自纠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实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保障下一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具体要求
“三未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区政府负责全区的整改处置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人员和经费需要,支持各项工作依法高效开展。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认真负责,发挥职能作用。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和方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推动“三未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抓深抓细抓具体,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月通报、季汇总”制度,及时掌握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统筹推进,注重实际效果。
(四)实施督查问责机制。对工作拖拉、行动迟缓、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处理;对工作滞后、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暂停该地区用地申请。
附件4
洛龙区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秦四海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利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车向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河军 区委巡察办主任
徐月圻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蒋艳萍 区财政局局长
董洪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金松 区水利局局长
贾 琦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献伟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智强 区审计局局长
张 凯 区城市区管理局局长
王世伟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郭重欣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建勇 区环保分局负责人
郭钟常 区法院副院长
周 勇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新跃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点工程未批先建2个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郭重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红涛、刘向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未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王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向阳、贾红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