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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龙区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龙政办〔2016〕12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区政府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区委编办组织区直各有关单位对我区行政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洛龙区区级行政权责清单目录》,调整后共保留各类行政职权1429项。其中:行政许可127项、行政处罚1051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检查53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100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洛龙区区级行政权责清单目录

 

 

 

2021年4月28日        


洛龙区区级行政权责清单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