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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2.6880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6346公顷(耕地2.0295公顷、林地0.5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5公顷)、建设用地0.053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枣东大道南延项目(汉魏大道与枣东大道连接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佃庄镇东马庄村地,西至佃庄镇大郎庙村地、东马庄村地,南至佃庄镇东马庄村地,北至佃庄镇黄庄村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大郎庙村集体土地0.7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6894公顷(耕地0.1269公顷、林地0.5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建设用地0.0414公顷。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东马庄村集体农用地1.8937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0.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5公顷(耕地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建设用地0.0120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办、佃庄镇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和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