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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574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龙门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花园村工业用地,南至龙门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龙门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花园村工业用地、龙门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村0.3235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0.2511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