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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39.875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梁屯村设施农用地,西至梁屯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梁屯村旱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北至梁屯村旱地。

地块二:东至王屯村水浇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工业用地,西至梁屯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南至梁屯村其他林地、王屯村其他林地,北至梁屯村旱地、梁屯村其他林地、果园、王屯村水浇地、王屯村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梁屯村集体土地1.5435公顷,其中农用地0.9713公顷(耕地0.2251公顷、林地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12公顷)、建设用地0.5722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梁屯村、王屯村集体土地38.3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4506公顷(耕地4.6444公顷、林地10.2246公顷、其他农用地8.5729公顷、草地0.0087公顷)、建设用地14.8815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科技园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科技园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