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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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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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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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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通〔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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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539-2023-0004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523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贠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贠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贠庄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北至贠庄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
地块二:东至公路用地、圪垱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圪垱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南至圪垱社区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北至公路用地。
地块三:东至寺沟社区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寺沟社区旱地、南至寺沟社区旱地、北至寺沟社区旱地。
地块四:东至龙门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龙门社区其他林地、南至龙门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寺沟社区其他林地。
地块五: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刘富村其他林地、北至刘富村其他林地。
地块六: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裴村农村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丰李街道贠庄社区集体土地0.53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4786公顷、林地0.0581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丰李街道圪垱社区集体土地0.5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795公顷、林地0.2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寺沟社区集体土地0.01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
地块四: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寺沟社区集体土地0.07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
地块五: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0.2093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六: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0.17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丰李街道、龙门石窟街道、关林街道、龙门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丰李街道、龙门石窟街道、关林街道、龙门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