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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457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英才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至英才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英才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英才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二:东至龙瑞社区干渠,西至龙瑞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龙瑞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龙瑞社区公园与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古城街道英才社区集体土地0.229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开元路街道龙瑞社区集体土地0.22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古城街道、开元路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古城街道、开元路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