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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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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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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洛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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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通〔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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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618-2024-0028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4.2447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大东村水浇地、大东村公路用地、大东村其他林地、大东村物流仓储用地、大西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西至大东村城镇道路用地、大东村其他林地、大东村干渠、大西村其他林地、大西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西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大东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大东村农村宅基地。
地块二:东至大西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大西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西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大西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西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大西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大西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地块三:东至大西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刘富村工业用地,西至大西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西村工业用地;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刘富村工业用地,南至刘富村工业用地,北至大西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地块四:东至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刘富村工业用地,北至刘富村工业用地。
地块五:东至刘富村农村宅基地、刘富村沟渠、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刘富村工业用地,西至刘富村农村宅基地、刘富村沟渠、刘富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刘富村工业用地,南至刘富村公路用地,北至刘富村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大东村集体土地0.8649公顷,其中农用地0.5153公顷(耕地0.0260公顷、林地0.4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建设用地0.3496公顷。
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1.61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6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3960公顷。
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1.76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0公顷(耕地0.0287公顷、林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0公顷),建设用地1.7119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太康东路街道、关林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太康东路街道、关林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