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3-26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洛龙政办〔2021〕11号
-
索引号:C001-0497-2021-00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21年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6日
洛龙区2021年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服务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区域消费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扩大市场准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布局合理、应用领先的充电设施网络,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竞争新优势、注入增长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情况和城市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和修订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二)开放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建管统筹。快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兼顾设施运营维护,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确保充电设施建得起、管得住、用的好。
(四)产业联动。依托我区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本地充电设施及其产业链产品参与充电网络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电行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全区新增充电桩20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顶层设计,营造开放有序的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环境
1.科学制定洛龙区充电设施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充电设施规划,鼓励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自建充电桩,打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按照“规范严谨、高效便捷”的原则,开辟充电设施建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我区投资建设运营的符合奖补条件的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2021年具体补贴标准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分类指导,提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1.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场地,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洛龙区信访局院内建设充电桩。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加快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可以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引导企业、商超、产业园区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龙高新区办公室
3.支持各镇(街道)在办公院内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区域建设充电桩。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部门组织对各自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台账,每月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发展政策和建设动态等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21年度洛龙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分工
附 件
2021年度洛龙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分工
单位:个
序号 | 主要建设任务 | 充电桩建设 任务数量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建设任务 |
1 |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场地,在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区信访局院内建设充电桩。 | 20 | 区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 | 20 |
2 | 加快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可以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引导企业、商超产业园区、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 120 | 区商务局 | 20 |
区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 20 | |||
洛龙高新区办公室 | 80 | |||
3 | 支持各镇(街道)建设充电桩。在各镇(街道)办公院内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区域建设充电桩。 | 60 | 各镇(街道) | 各镇(街道)建设充电桩数不少于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