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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网厅)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625        


洛龙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网厅)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网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全面、高效、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根据《河南省(市辖区)政务服务最小颗粒化清单》,凡经本部门确定认领并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发布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严禁两头办理或“名进实不进”。实行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负责制,确保人员、事项、环节应进必进。

(二)坚持优质高效。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已设有审批股室的单位,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尚未设审批股室的,要尽快整合资源,组建审批股室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流程优化、要求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三)坚持清单管理。《洛龙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形成发布后,可作动态调整。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省、市政策性文件精神需调整的,实施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文件直接调整;凡因深化改革、工作需要等原因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的,各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出具调整意见并报政务中心备案后,统一调整。各部门严格按照《洛龙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审核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严禁私设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受理、清单之外无审批”。

(四)坚持受审分离。按照“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要求,全面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即由窗口人员按照清单内容进行统一收件后台各职能部门分类审批。后台审批人员接到前台窗口人员推送的收件材料后,直接进入受理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杜绝人为因素影响,避免腐败现象发生。

(五)坚持监督管理。202181日起启用“洛龙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落实“一证双章”制度,严把证照出口关,形成倒逼态势,杜绝“名进实不进”和“两头办理”现象。各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向自然人或法人出具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合格证等各类证照、批件,除加盖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外同时加盖“洛龙区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工作安排

(一)进驻部门及事项。1进驻部门。区委办(档案)、宣传部(新闻出版)、区委统战部(民宗),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管局、区社保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洛龙区环保分局、区残联、洛龙公安分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2进驻事项。各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陆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从业务办理项模块导出本单位发布事项清单,并按清单授权到位。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网址http://59.207.104.12:8014/

(二)进驻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整合审批事项、审批人员,确定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并认真填写《洛龙区xx(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附件1)、《洛龙区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附件2),并于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212室(联系电话:037963628212)。如《洛龙区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进驻人员及事项授权情况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整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线上审批人员进行统一调整完善,确保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人员信息一致。

(三)进驻流程。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应进必进”要求,向各业务部门发送进驻函件;业务部门接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进驻人员、办理事项及授权委托等相关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进驻资料后,结合拟进驻单位实际情况协调安排窗口、审批室等场地事宜,确保顺利进驻。

四、窗口设置

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在实体大厅分设五类窗口:

(一)专业窗口。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较多,受理专业性强,使用垂管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市场监管、社保、医保、税务、消防、公证、婚姻登记、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不动产)]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业窗口,由部门选派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的工作人员常驻政务大厅,承办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二)综合窗口。使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的部门(卫健、教体、农业农村、人社、文广旅、民政、环保、住建、残联、城管、水利、发改、金融、司法、民宗、应急、新闻出版、科技、统计、财政、档案、工信)统筹设置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分为行业综合和全科综合。行业综合窗口主要承办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兼顾全科综合窗口业务受理工作。全科综合窗口不受部门业务所限实行跨部门无差别受理。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需服从政务中心统筹调配,不局限于受理各派驻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需兼顾负责多个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分转。涉及业务部门要在后台做好分类审批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传输回政务大厅。

(三)特色窗口。根据服务便民化的要求,结合实际设置“企业开办专区、老年人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潮汐服务窗口”等特色窗口,并根据需求不断优化调整。

(四)统一出件窗口。对通过职能部门审核、审批通过的各类证照(批件),由统一发证窗口打印证照,并加盖“洛龙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后,面向申请人(法人)直接发证(证照或批件)。

(五)全省通办窗口。受理省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请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以河南省全省通办事项清单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全力做好集中服务、便民服务工作,凡经区政府审定且已公示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或网厅)集中办理,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受理,坚决杜绝“人进事不进”“留肥进瘦”“两头受理”等现象发生,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解决各单位进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对各单位进驻情况进行督查,区纪委监委对政务服务工作过错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制度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洛龙区关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执行。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进驻部门要严格实行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制和一审一核制,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好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办事窗口首席代表,提高办事窗口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 

(四)强化人员管理。各进驻部门不得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窗口工作人员服装费用由更换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1.《洛龙区xx(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

2.《洛龙区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1:洛龙区xx(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0D%0A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一览表.doc

附件2:洛龙区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