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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原经开区部分道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示划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2018】244号

代理机构编号:HNZB[2018]LY053

2.项目名称:原经开区部分道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示划线项目

3.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437252.00元整

4.招标内容:原经开区部分道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示划线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供货完毕

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且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换发为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

3、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凡报名通过的投标人,均可直接购买磋商文件。

3、报名必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4、磋商文件费用:每份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 。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的地点及谈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37945228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0379-62903131 15237910980  15738581741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

电子邮箱: hnzfcgly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