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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 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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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的 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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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信信访。信访人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领导公开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手机只接收短信,不接听电话。


职   务          姓 名

公开号码

区委书记           张玉杰

18838837239

区  长            韩建军

18838837238

政法委书记          刘文文

18838837237

分管信访副区长       常广明

18838837236

信访局局长          李寿儒

13103794457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电话、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