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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3月至20176月,对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主要对区财政局年度总预算的编制、批复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预算收入的征缴情况;非税收入专户的各项收入解缴,预算资金拨付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国库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进行了审计。

一、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2016年,区财政局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推进绩效管理。 财政工作总体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预算执行较为理想。  

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在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本级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

经审查,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表和政府债务余额明细表,2016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项目预算数为15795万元,其中债券付息295万元、政府债务付息5500万元、政府债务还本10000万元;2016年当年共计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支出6415.7万元;差额为9379.3万元。拨付综合股专户15500万元,其中债务还本5000万元、债务付息5500万元(挂财政专户未支付)、城乡一体化建设5000万元;当年专户实际支出数为7725.3万元,其中用于偿还市财政局借款利息2725.3万元、拨付滨河南路建设指挥部5000万元;当年结余7774.7万元。

2部门预算公开不规范

2016年区财政局向各部门批复预算时间为2016311日,通过审查区财政预算公开网址汇总表及查看各部门报送的公开网址,区级各部门及临设机构共计72个,其中39个单位于收到财政预算批复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12个单位未按时公开预算,21个单位公开预算网址无效,视为未公开。未按照规定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为33个,比例达到45.8%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缴纳非税收入3091.6万元

经审查,截止2016年底,行政事业性收费898.3万元、罚没收入38万元、利息收入2155.3万元,共计3091.6万元未上缴国库。

2未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经审查,区财政局为实现2016年收支平衡,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72万元, 2016年新增政府性债券7000万元。以上两项在预算执行中均未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三)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6年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至国库支付中心管理的预算单位实有账户2160.6万元,没有拨付到最终收款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二是2016年区财政局通过以拨作支的方式,将预算资金由国库拨入到区财政局开设的商业银行专户9938万元,其中教育经费5000万元,公租房资金4938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2往来款长期挂账

经审查区财政局综合股明细账,截止2016年底,借出资金共计1.3亿元在往来款中长期挂账,其中关林办事处拆迁款5172万元,洛神大酒店2473.6万元,洛龙高新区管委会1900万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小区维修资金1281.1万元,东郊电厂1272.4万元,基建项目1050万元,三江集团公司150万元,市保险公司27万元。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6年底,区各预算单位2013年结转资金101.2万元,未按规定盘活。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五)预算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对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残联等10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被延伸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1残保金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383.78万元

2016年市返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3.78万元,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形成结余资金0.45万元

通过对区2015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延伸审查龙门镇人民政府20152016年相关会计资料,在2015年下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过程中,因个别农户提供账号、身份证信息无法核实等原因,银行退回0.48万元,截止2016年底实际累计结余资金0.45万元,挂往来款项,未及时缴回财政

三、审计问题处理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作出如下处理:

(一)向审计问题涉及的单位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二)要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建立完善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大项目预算的评审力度,积极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与单位的存量资金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相结合;三是增强预决算的透明度,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打造阳光财政。

(三)要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一是在预算执行中,遇到预算调整事项,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调整预算;二是严格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稽查力度,严查非税收入的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四)要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一是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清理历年结余的专项经费,特别是对滞留一年以上的资金和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资金,应通过项目预算调减及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内予以调整,盘活财政资金,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

    (五)要求区财政部门加大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力度。一是提高对各部门预算支出的检查力度,检查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履行开支标准及范围、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加大对区财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对《预算法》、《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使财务人员熟知财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