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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洛龙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

1、洛河以南,二广高速以西,南山大道以北,宁洛高速以东区域。

2、洛龙区区域内上述范围外的龙门石窟景区、牡丹阁景区等旅游景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公共游园,李楼、龙门、龙门石窟街道和佃庄镇、丰李镇辖区内有物业管理的建成小区。

一般管理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养犬具体规定,按照《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