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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将于11月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洛政〔2016〕2号)精神,洛龙区人民政府拟对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换届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

拟选聘第三届区政府法律顾问20人。人员比例原则为执业律师占70%,法学领域专家、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各占15%。

二、聘任标准

(一)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聘任标准:从事政府法制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法学领域专家聘任标准: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三)执业律师聘任标准: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换届程序

(一)报名申请。区政府法律顾问申请报名通知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符合聘任标准的个人,登录下载《洛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经本单位审核,同时,由单位出具初步考察情况说明进行报名申请。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律师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申请。

(二)管理单位初审。区司法局结合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第二届任期内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履职效果显著的区政府法律顾问,优先选拔为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

(三)确认公示。区司法局拟定第三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区政府名义颁发法律顾问证书,聘期3年。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报名方式:《洛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送至区司法局办公室(洛龙区政府B301办公室),发送PDF版本至llqfzb@163.com。

联系人:董悦婷 张园丁

联系电话:0379-63258370


附件:《洛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洛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