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公开 > 公示公告

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文物局洛文物〔2021〕 50号《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2022年洛阳市洛龙区行政区划调整后,根据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结合洛龙实际,进一步梳理佃庄镇、丰李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数量,经局党组研究核准,确定我区不可移动文物285处,其中国保5处,省保8处,市保27处,未定级245处,现通过洛龙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各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火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 洛龙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洛龙区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洛龙区不可移动文物遗存名录.pdf

附件2:洛龙区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