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性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通知
-
日期:2024-03-25
来源:区人社局
为规范补贴性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升技能培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39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社〔2023〕61号)文件、《洛阳市“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洛阳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通知》(洛技领办〔2024〕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洛龙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补贴性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租赁场地的,租赁期不低于3年)、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人脸识别考勤等设施设备(具体功能要求见附件1);
3.拟申请的定点专业(项目)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或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拟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当年洛阳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内;
5.拟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支持;
6.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申报资料
1.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 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拟申请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和监控、考勤设备配置情况;
5. 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6. 拟申请培训专业(项目)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7. 本机构专职(兼职)教师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项目)应配备2名以上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实训课教师至少各1名,专业实训课教师必须为专职教师。专职教师需提供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8. 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9.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见附件3)装帧成册。
三、评审与确定
欲申报的机构,于该通知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资料(资料提交地址:洛龙区政府服务中心A座413办公室,联系人:麻瑜甫,联系电话:65959953)。洛阳市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中的人员对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由评审专家出具评估意见。洛阳市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结合洛龙区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历年来在洛龙区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表现情况以及巡查审计情况,确定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并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予以发布,同时报区洛龙区财政局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结果运用
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在洛龙行政区域内开展与其相匹配的定点专业(项目)补贴性培训业务,并按照补贴性技能培训相关文件规定,向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定点机构资质自正式公文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我局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中的人员对机构进行评估(附件4),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定点资质。对承担培训任务满1年,且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培训质量评估优秀的,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请认定“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五、机构管理
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在洛龙行政区域内开展培训业务的,要按照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开展培训业务。未按规定执行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结业考核、组织评价培训技术标准的,将暂停业务进行整顿,并限期改正,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定点机构资质,并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逾期未参加评估或拒不接受管理、监督检查的;
(二)不能承担或不能完成分配任务的;
(三)培训和管理质量低劣,被举报投诉的;
(四)在各级巡查、检查中,被取消培训资格的;
(五)培训后学员评价取证率低下、学员就业率低下的;
(六)定点资质到期,经评估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规行为和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定点机构资质,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
(一)违反培训规定、发生乱收费、乱发证等严重违纪问题的;
(二)转让、租赁定点机构资质或承包、转包培训任务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
(三)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申报补贴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五)通过发放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手段,违规“拉人头”搞“传销式”培训,套取补贴资金的;
(六)经各级检查抽查,发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1. 视频监控(录像)、考勤设备的功能要求
2.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
3.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材料编排顺序和装帧要求
4.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报告书
附件3: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材料编排顺序和装帧要求.doc
附件2:XXX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