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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文件要求,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区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评估工作,现将核查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

图斑1:位于诸葛镇杨沟村,编号为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4、图斑面积6.37亩

图斑2:位于诸葛镇潘村,编号为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6、图斑面积14.31亩

图斑3:位于诸葛镇潘村,编号为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7、图斑面积4.53亩

以上共3个图斑,均为自然恢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其中图斑1、图斑3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基本协调,实现了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已自然恢复。图斑2未自然恢复,需采取围挡、安设警示牌、防止践踏、撒土、点播乔灌草种子、撒播草籽等措施,使其自然修复。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9--69660867或以书面形式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籍股713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 历史遗留矿山影像切图与无人机照

 

 

 

                          2024年5月27日


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4图斑奥维影像切图与无人机照

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6图斑奥维影像切图与无人机照

 C4103812009127120050199007图斑奥维影像切图与无人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