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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材料工业园”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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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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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洛龙高新区张衡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东南原由洛阳市洛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标准厂房(新材料工业园)项目,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为标准厂房类工业建筑。2014年11月12日,洛阳市洛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洛阳金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新材料工业园”建筑不能用于工业生产、工业科研以外的其他用途。该项目单位擅自将工业厂房进行分割后改变用途按住宅进行销售,并以“亿和国际SOHU广场楼盘”作为项目名称对外进行宣传,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