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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龙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龙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洛龙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区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洛龙区镇(街道办)和区直部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洛龙办〔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8年度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考核对象为《通知》中确定的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的单位,共40个,包括:

(一)各镇、办事处(共11个);

(二)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29个)。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各单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政务公开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推进机制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评(2019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于1月23日前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至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A1107室)。

(二)集中评查(2019年1月24日至1月25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料,结合日常规范性文件管理、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复议应诉工作等情况进行集中评查。

(三)确定结果。对照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由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数进行汇总。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划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75分的为一般,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计分办法

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百分制考核,与其他主要指标合并时,对各镇(街道办)按2%权重,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5%权重。

五、组织实施

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拟定考核结果,经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区法治政府建考核结果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区纪委、文明办、绩效办,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或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发现的问题将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应当结合问题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A1107室)。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集中精力,精心准备客观、真实、全面的考核和检查材料,全力以赴做好考核和检查的配合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维护考核和检查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反映工作实际。

联系电话:63258370   联系人: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