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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洛龙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0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37号)的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着力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为建设“首善之区”、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洛龙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通过本系统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但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信息,可依据相关法律,对涉密信息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示部门权责和执法流程。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相互结合统筹开展。公开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调整情况,重新编制并公开本部门的服务指南、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牵头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编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事中公示,全程公开执法信息和处理进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等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填写标准及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提倡行政执法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开通行政许可受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执法进度在线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事后公开,全面公开执法结果和年度数据。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应于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信息应载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主要流程、执法结论等事项,以便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做技术处理。应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梳理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程序。执法部门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分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环节、执法步骤,并根据机构改革中执法权限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统一文书格式,规范文字记录。在司法部统一发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执法文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文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扎实有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分类推行音像记录,确保音像记录设备完备。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洛阳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暂行办法》(洛政法〔2017〕23号)的规定,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按标准配备到位,区财政局对经费来源进行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任务轻重,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设备可逐步配置到位,配置的数量既要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随意配置造成浪费。尚未建立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室的单位,要按照标准积极建设。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采取音像记录方式进行记录的执法事项或者情形,并报区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善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执法记录设备配备情况,分别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站使用管理规定》《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和《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规定,规范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办案系统建设,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将整个行政执法过程资料录入执法办案系统等网络平台,生成执法文书,提升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率。在现有的执法办案系统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于一体的综合执法软件,不仅要记录前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为,同时也要对后期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记录。(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手持移动终端软件的开发利用,对重点行政执法行为让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均可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进行操作,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同时,规范执法记录和执法行为。逐步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5.强化记录方式衔接,推动不同记录方式相互支撑。要将规范文字记录、推广音像记录、完善信息化记录方式同步进行,不同执法记录方式之间做到有效衔接,各种记录方式要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真正起到记录行政执法过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6.严格记录归档,加强记录储存。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7.健全记录调阅制度,发挥全程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使用进行重点规范,在必要时充分发挥音像资料的证据功能。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没有进行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推进法制审核专职化。各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具体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是法制审核的专门人员。审核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法律专业背景,新进审核人员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培训取得行政执法执法资格,才能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补充在编在职法律专业人才的不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确审核范围,推进法制审核制度化。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社会风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需经听证程序作出;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本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期限。(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推进法制审核标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尤其是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正式法律文书作出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要对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执法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裁量标准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根据不同情况,给与同意、纠正、撤销行政执法决定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审查意见。网上办案的执法机关,在网上流转程序中完成法制审核的,不再单独出具书面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4.明确审核责任,严格法制审核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的承办机构对其提交给法制机构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出具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

1.推进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按照全省关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和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执法活动信息化建设,汇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统计等模块,实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查询、行政执法流程实时控制、行政执法统计信息化管理等目标。全面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网上运行,充分利用音频、视频监控等电子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传输审校和确认的自动化,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完全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逐步推进远程行政执法教学,不断充实、完善行政执法相关软件资源。完善案例点评、行政执法问答、行政执法指南等功能,建立便捷、开放的行政执法交流平台,推广行政执法经验,征集行政执法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统筹规划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实现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共享。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按照行业相关数据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数据资源格式规范,逐步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适时对接省、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积极推进全区统一的区政府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有效推进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数据、互联网舆情分析和投诉举报线索等,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作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即时、智能监督。逐步实现监督案件的网上交办、转办、督办和反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进一步强化智能应用,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分析和决策应用体系。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建立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裁量数据库,将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执法处理方式绑定,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输入的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描述,自动推送适用法律、违法行为档次、处理建议等,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充分利用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对行政执法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建立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掌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为优化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要素配置,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部署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省、市、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部署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将推行“三项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区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任务分工,认真落实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能,牵头抓好抓实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数据标准、格式规范和制度建设。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各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地推行“三项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将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洛龙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洛龙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的要求,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要逐步培养一支既了解行政执法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维护服务队伍,为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四)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积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和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注重培养推行“三项制度”的示范引领典型。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不力的,将在全区予以进行通报批评。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于9月20日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的督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