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01
来源:区司法局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对2023年第四季度到2024年第一季度调离执法岗位、离退休等原因的25人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