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结果公开 > 依法行政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乡镇(街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予以调整,收回以下8项行政处罚事项:

1.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源的处罚;

2.对侵占、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3.对在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供水、航运的物体的处罚;

4.对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5.对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处罚;

6.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作业方式开采砂石、砂金等的处罚;

7.对围坠水库和擅自开垦土地的处罚;

8.对擅自启闭闸门,扰乱工程管理的处罚。

各乡镇(街道)已立案受理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应依法撤销。各赋权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