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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 施 方 案》工作要求,经省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划内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在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59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城市管理方面的17项行政处罚权;

4.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农业农村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6.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7.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57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城市管理方面的21项行政处罚权;

4.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6.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事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