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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效维护政令畅通,洛龙区司法局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统一安排。明确范围标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上下一致,同向发力,同频推进,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二是严格清理程序。各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区司法局+各职能部门+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模式,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对照清理标准,深入研究分析,组织文件起草部门评估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三是公开公示结果。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66件,其中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拟宣布废止、失效38件,需要修订1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已正式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理工作规范化。

下一步,洛龙区将持续做好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洛龙区中心工作,以提升审查质量为重点,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效能,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和效率,积极为洛龙区高质量建设法治洛阳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