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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洛阳市洛龙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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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7
来源:
尊敬的卢晓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洛龙区公安分局成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侦查中队,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有效化解法院执行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成立有相应职能的侦查中队,涉及编制及人事,需有上级部门批复。
2、现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有具体的办理规定,目前此类案件的受理、办理不存在问题。
2016年11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接收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并及时转交、督促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洛阳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16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规定:市局各区法制监督室接到各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涉 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后, 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定有管辖权的分局案件侦办大队 立案侦办;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3日内向法院出具不予立 案通知书,并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后, 应及时进行侦查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侦查终结。犯罪嫌 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非羁押措施,移送 审查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