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与办理结果

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有效缓解患者疾病负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全市执行统一的补助报销政策,在执行原特殊疾病门诊、原重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基础上,市人社局不断调整门诊补助病种,最新下发的《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严重精神障碍病种纳入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8〕5号)》文件,暂未将此种治疗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省已将部分精神障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并由原先3种增加打我8种,分别是: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3.重症难治性强迫症,4.双相情感障碍,5.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6.偏执型精神障碍,7.癫痫所致精神障碍,8.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等,可以使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三是根据您反映的建议,我区相关部门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待市有关部门正式制定有关规定并下发文件后,我区可根据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洛龙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