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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政协第一次会议

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天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完善‘15分钟健身圈’的提案收悉,洛龙区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项调研,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现答复如下答复如下:

一、对于定期由公园运营维护单位委托专业公司对各类运动、健身设备器材进行保养维修,保障市民运动是的安全性,提高全民运动健身的积极性。按省、市体育部门要求, 每套健身路径使用年限为8年,每年我区组织各镇(办)定期对所在辖区器材定期检查统计,如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应及时与器材标识牌上提供的厂家电话或安装时提供的电话联系进行维修保养,对于使用期限满8年且破损严重的器材,将要求受赠方将其拆除并逐级上报市局申请新器材。

二、关于住宅小区在前期规划审批阶段,相关负责审批的主管单位对小区内配套的运动健身区域面积和功能提出要求促使住宅小区内有专门的运动场地和配套的健身器材,并在交工验收阶段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根据《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洛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民健身设施区域不能选在下面为地下车库的区域,面积至少200㎡,每套器材安装完毕之后,由器材受赠方、镇(街道)体育工作人员、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器材验收表》上签字或盖章。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