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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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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2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谢怡舟、张振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规范管理和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多次专项检查,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价格服务,规范价格行为
2022年12月8日召开11家大型连锁医药公司参加的洛龙区防疫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会,并通过微信群向各药店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用品及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会议对洛龙区防疫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各经营者对照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禁逾越“九不得”红线,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二是号召各连锁药房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防疫药品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理性选购药品,科学合理用药。三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拓宽进货渠道,采购安全放心的药品,全力保障热门防疫药品供应和群众用药需求。
二、处置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问题投诉举报明显增加的情况,我局加强应急值守,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置、快反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2022年11月12月,共受理、处置并及时回复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相关价格投诉举报25起。投诉处理情况如下:
1、涉及抗原投诉五起,其中三起因进价上涨造成销售价格上涨;一起进货票据和销售价格证明进销差率为11.11%,不存在哄抬价格现象;一起投诉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练球人员做抗原价格偏高问题,已约谈负责人,要求立即改正,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2、涉及诊所投诉两起,一起投诉新冠肺炎防治中药每副高于其他药店2元,告知投诉人因中药材等级不同造成价格略有差异。告知当事人批量制作,尽可能降低成本和售价。一起阿莫西林、金银花颗粒因进价上涨,造成销价上涨,进销差率为10%。
3、涉及朋友圈或小区邻居销售莲花清瘟两起。一起小区邻居在朋友圈销售家中自备莲花清瘟,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起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消息称家中有多余销售莲花清瘟转让,尚未成交。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告诫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私自销售药品是违法的,当事人表示要依法办事。
4、一起学府街中和医院附近不同药店销售二丁颗粒价格不同,已告知相关药店,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哄抬物价。
5、涉及药品投诉15起。其中一起莲花清瘟进价28元/盒,售价35.8元/盒,不存在哄抬价格现象。四起因品牌、规格、含量不同导致价格差异。5起未涨价。三起因执法人员调解达成一致。一起投诉人撤诉。一起结算错误问题,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三、加强价格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辖区市场监管所持续对天天大药房有限公司、宜生堂大药房等单体药店及大参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百家好医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宝神鹿大药房有限公司、福泽大药房有限公司、一杆秤药房有限公司、正丹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部分药店销售的涉疫药品、抗原试剂的价格行为进行巡查,主要检查销售时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检查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验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检查进货票据台账查验等多种方式,提醒叮嘱各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规范药品销售价格行为,切实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四、呼应群众期盼,解答民生难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问,我有所答。针对群众反映目前退烧药一药难购的问题,我局多方沟通努力,协调辖区洛阳宝神鹿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门店、河南百信药业有限公司2家门店、洛阳张仲景大药房2家门店、洛阳大参林2家门店、洛阳叮铃大药房1家门店、洛阳市奇峰大药房1家门店、洛阳五灵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门店、洛阳市爱心大药房1家门店、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1家门店、:河南正丹药业有限公司10家门店共计32家医药爱心企业从2022年12月22日起,三天时间免费向辖区居民发放布洛芬片、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维生素C等防疫药品。预计发放布洛芬片38800片、布洛芬缓释胶囊12880粒、布洛芬颗粒200盒、感冒清热颗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4500片、维生素C25000片。这些药品的发放,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防疫药品难购的局面。
目前药店经营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出厂以及零售价格的制定已经超出我局管辖范围。下一步我局将在职权范围内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防疫医药用品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保持防疫医药用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