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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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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对区人大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刘亚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地毯式排查,尤其是以小杂食店、小超市、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检查有无无证经营行为。二是检查有无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三是检查不依法履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进货验收、定期自查等主体责任的行为。四是检查明知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行为。五是检查有无销售散装食品不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食品标签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硬件条件不到位、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园周边经营店下发整改通知单,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共排查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店332家。现场督察整改5家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问题,未发现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流动小摊贩4家。3户三防设施不到位,责令立即整改到位。按照市局出台的《2020年洛阳市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洛市监办〔2020〕31号)的要求,建立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录,组织监管人员以该名录为重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推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校园及其周边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校园及其周边经营环境良好有序进行,维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3127361
联系人:李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