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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张汉海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佃庄镇全境道路安全设施问题”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关乎群众出行安全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工作职能,我单位负责区管已建成移交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经现场核查,佃庄镇交通路网属乡村道路,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我单位已积极与区住建局进行对接,下一步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适时进行实施。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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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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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