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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孙志恒代表

您提出的“伊河北堤(开拓桥至偃师翟镇段)堤顶道路安装路灯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关乎群众出行安全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洛龙区政府工作会议备忘,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我区市政道路的建设,以及绿化、路灯、交通信号灯工程(含电力报装)等建设工作均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提案涉及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安装问题,我单位已积极与区住建局进行对接,下一步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适时进行实施。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13721680319

联系人: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