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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洛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洛阳市洛龙区审计局自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对洛龙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洛龙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债务转贷收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可用财力共计51.94亿元,区本级支出32.49亿元,上解支出、债务还本及调出资金7.17亿元,支出总计完成39.6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28亿元,其中6.69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5.59亿元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当年总收入35.5亿元,其中:上年结转4.9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24亿元、专项债收入21.71亿元、调入资金0.63亿元,支出总计2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7万元,支出总计15万元,年终结余资金1158万元。

截至2023年底,洛龙区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33亿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务5.63亿元、专项债务21.7亿元,债务还本0.82亿元,债务余额50.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8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6.28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财政政策措施持续加力、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上级资金拨付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2、提前下达指标未纳入预算

3.新增债券支出审批滞后      

4、财政对绩效自评结果监管不到位

5、决算支出不真实

6、应缴未缴利息收入

7、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益

8、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幅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9、“一卡通”部分资金未拨付

10、违规发放补贴资金

11、“一卡通”部分发放结果未公开公示

12、资产闲置

13、固定资产未入账

14、工程项目未及时开展结算评审。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推动绩效提质增效。财政部门应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约束性;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及时足额将各项收入上缴国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等,坚决把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财政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时收缴各类资产收入,优化资产配置,加大闲置、低效资产清查处理力度;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管,推动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