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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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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3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9日
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其他县级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对未单独作为申报单位的开发区、高新区等,纳入所在地的县申报省级评估,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省、市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高校附属、民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学点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一并纳入所在地的县接受督导评估。
二、评估组织和实施
在全省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对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统筹规划指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共分为31项指标,其中“A”类指标24项,必须达到规定要求;“B”类指标7项,进行量化计分,每项得分均须在85分及以上为达标。(详见附件1、2)
(一)学校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等)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7项指标。
以上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其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四个统一”、音乐和美术专用教室配备、办学规模、班额、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培训学时、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管理、教师交流轮岗、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关爱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读等15项指标。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校长依法治校,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综合实践,课业负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9项指标。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其他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申请国家评估认定4个阶段
(一)县级自评。各县级人民政府(含省直管县、市)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的省辖市提出复核申请。
(二)市级复核。各省辖市收到复核申请后,对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市级复核时,抽查的学校应覆盖县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办),兼顾城市和农村学校,每个乡镇(街道办)抽查学校不得少于3所。经复核认定达标的,作出复核结论,撰写复核报告于当年5月底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同时报送申报表、县级自评报告和市级复核报告。
(三)省级评估。省级督导评估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4个流程。在各个流程中,如发现申报县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即终止对该县当年的评估工作。
1.资格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专门机构对有关申报县进行资格审核,申报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通过审核: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超0.60、0.50;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不超0.50、0.45。
2.社会认可度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县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调查的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一般按申报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最少不低于300人,最高不高于600人),调查对象中家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为合格。
3.指标审核。组织省督学和专家组成审核组,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指标审核,形成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结论,并列出“实地核查重点事项清单”。
4.实地核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结果,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在当年申报县中抽取部分县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核查过程一般安排召开县级政府汇报会、查访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学校、随机访谈等程序,并在核查结束后向申报县及所在省辖市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四)申请国家认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环节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对当年申报县的最终评估结论。对通过省级评估的申报县,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五、评估结果
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按督导评估规划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将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在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以适当形式予以褒奖。对未按规划时限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进行问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国家评估认定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进行问责;对均衡发展水平连续两年下滑的县,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各县要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级复核和省级评估时,要对学校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力度。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创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缺口较少的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可以规划尽早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对于条件较差、缺口较多的县,要指导研究制定分年度规划,并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过程督导,确保按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附件: 1.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B类指标评分表
3.《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说明
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5.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