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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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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5
来源:区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责任督学的任命与聘任
1.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可按一名责任督学负责1-5所学校的标准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且颁发相应证书,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2.责任督学的条件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
3.责任督学聘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聘任办法由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二、责任督学的职责与任务
4.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责任督学的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程序与要求
6.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件。
(2)依法依规进行督导。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
(5)及时向所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适时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规定。
7.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因素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对所负责的学校原则上实行定期督导,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进行督导。
(3)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指定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责任督学要依法公正督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四、制度与保障
8.工作制度
(1)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的每次督导,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所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疑点难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4)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业培训,并有计划地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
(5)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9.工作保障
(1)市、县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责任督学适当补贴。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等办公条件。
(3)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五、考核与奖惩
10.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11.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视其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12.市、县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及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13.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1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的综合考评、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重要参考依据。
15.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大众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助推责任督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