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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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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3
来源: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龙区教育局2024年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工作机制,各校依法承担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片区公办学校提供,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执行划片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将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交通状况、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区教育局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洛龙区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将推进多校划片。各中小学校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于2024年7月24日报区招生办备案。
(三)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洛龙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洛龙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通知》,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期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制定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城市区)时,由房产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
凡是具有洛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有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1号)文件执行,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或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申请就读。
新生入校后,不能进行“分班考试”,更不能办重点班、实验班,如果发现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凡举办寄宿班的学校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否则谁举办谁负责,除按上级部门审核的标准收费外,不准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
各中小学须于7月25日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审核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资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入学审验所需资料在校门口(含分校)及所辖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校在安排现场审核此项工作时,要分类、分片区、分时间段进行。
小升初符合就读洛龙区辖区初中的学生要进行跨区验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招生办指导相关初中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预审验。
各学校招收新生要做好学生信息来源登记,并负责办理学籍转入手续,确保信息准确,转入年级准确,学籍不能按时办理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责任。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规范信息采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和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新生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根据《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儿童人托人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洛卫疾控〔2024〕13号),各学校开学后30日内完成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后期查漏补种,筑牢校园传染病安全底线。
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表内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龙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洛龙区2024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龙区户籍2024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一)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1日至4日线上或线下报名。
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时间:8月1日8:00至4日23:59)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报名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线下报名: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2.8月6日至7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3.8月12日至13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1日至4日线上或线下报名。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时间:8月1日8:00至4日23:59)进行注册、登录,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选择符合报名资格的1所民办学校。也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由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2.8月1日至5日网上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8月6日至7日公布审核结果。民办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审核结果。
4.8月8日至11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数据、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现场要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5.8月12日至13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到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若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洛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执行,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相关学校要做好审验入学接收工作,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维护其受教育权利。各招生单位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人员及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校要认真摸清辖区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统计,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校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7号)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