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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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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2
来源: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整治“掐尖招生”和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全面落实招生政策。各地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和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片区范围调整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审慎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教育厅审批、备案;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是否存在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是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是否严格执行年审备案制;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及乱收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是否存在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现象。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是否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主要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是否存在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等情况。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组织开展联合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是否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基教、民办、督导、安全(信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等处室组成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检查抽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年度招生工作。10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方和学校的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异地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