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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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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3
来源: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规定,现就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事项进行通告:
凡 2021年 6 月 30 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5月 31 日前接受年检。年检资料请登录洛龙区民管办(llqmgb@126.com 密65156998)邮箱自行下载,咨询电话:65156998。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相关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2022年2月22日
洛龙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 2022 年度检查须知
各参检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现就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向洛龙区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在洛龙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扶贫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五)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
五、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于不按时依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各社会组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年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5月31日之后参加年检的,请在5月1日前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我局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后,最晚延后期限2022年9月30日。
2.对于逾期参加年检且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原则上2021年度检查不得给予“合格”档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取消2022年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格,已获得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予以降低评估等级。
3.对于之前年检正常,但2022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自2022年5月31日到2023年3月1日),并责令撤换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职。
4.对于2021年未参加年检且2022年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并依法依规启动行政撤销登记程序。
5.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检将重点从2021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抽取。
6.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均不再给予年检,按当年未年检记录。
7.上述所有涉及的行政处罚,都会在程序履行完毕后在新闻媒体公告,请社会各界协助监督。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2022年 2月 22日
洛龙区民政局